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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民委员会社咀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14060133号总字第50673号,面积86.1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邦明,西至:空地,北至:荣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邦明(已故)
申请人:李艳梅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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