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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好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万和村民委员会均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5010028号总字第57389号,面积59.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新好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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