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何绮华、张四维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桂北邨D座140号202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市)字第980017号总字第07186号、鹤国用(市)字第980016号总字第0465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绮华、张四维
代理人:何健宝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