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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灵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民委员会罗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9100039号总字第56819号,面积191.5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汉荣,西至:山地,北至:积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汉灵(已故)
申请人:罗伟权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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