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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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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惠勤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接龙村179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字(共)第01011158号总鹤字第77274号,面积91平方米,东至:公路,南至:中心巷,西至:冼福均,北至:冼惠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冼惠勤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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