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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德亨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民委员会抛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14090067号,面积76.6平方米,东至:才亨,南至:自己,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德亨(已故)
申请人:冯志明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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