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赖荫和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浪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10180053号,面积74.6平方米,东至:春和,南至:田,西至:杨好,北至: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荫和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