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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座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3020218号,面积112.3平方米,东至:伟炽屋,南至:盛填屋,西至:景湖屋,北至:集体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四强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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