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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忠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马山村民委员会马山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4010002号总字第51010号,面积94.9平方米,东至:少芳,南至:李忠,西至:国昌,北至:奕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奕忠(已故)
申请人:李如荣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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