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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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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伦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民委员会碧江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址)第02050016号,面积37.2平方米,东至:林勋,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林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伦(已故)
申请人:林敬望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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