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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亨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大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7080072号,总字第31482号,面积31.3平方米,东至:地,南至:路,西至:浩荣,北至: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兆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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