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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朝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东南村民委员会北堂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8050105号,总字第62986号,面积150.3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英才,北至:炳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达朝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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