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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富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民委员会钱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雅)第121400045号,面积31.5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明富(已故)
申请人:冯金玲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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