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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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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彬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委会石桥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字(89)第020354号,面积97平方米,东至:村公房,南至:瑞勤,西至:源芳,北至:瑞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文彬
代理人:杨玉宝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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