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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广玲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民委员会拱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7130034号总字第46446号,面积160.7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理安,西至:广贤,北至:锦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广玲(已故)
申请人:何建伟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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