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邓均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民委员会筍山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12030127-2号,面积36平方米,东至:泽松,南至:兆华,西至:均荣,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均荣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