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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佰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北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0030049号总字第62387号,面积356平方米,东至:自己,南至:兆基,西至:尧海,北至: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邝佰艳(已故)
申请人:邝杰强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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