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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高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光村民委员会蟠光五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13040031号总字第47656号,面积92.7平方米,东至:国庆,南至:锡炽,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仕高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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