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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运秋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骆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2020008号总字第59973号,面积518平方米,东至:水长,南至:镜光,西至:谭电,北至: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运秋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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