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杨奕谋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新宅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207117号,面积25.5平方米,东至:空地, 南至:奕谋,西至:德享,北至:孟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奕谋(已故)
申请人:杨如钦
代理人:杨满求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