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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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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英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字第07010020号总字第101172号,面积51.2平方米,东至:锡珍,南至:汉荣,西至:稳才,北至:道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道英(已故)
申请人:刘仕坪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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