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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文进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市口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第01010735号,面积9.2平方米,东至:冼沃全,南至:路,西至:路,北至:冼潮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冼文进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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