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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旋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民委员会大龙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古)第0704086号总字第123451号,面积42.4平方米,东至:德光,南至:子权,西至:天和,北至:永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永旋(已故)
申请人:叶庆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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