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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意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中村民委员会坳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234.5平方米,东至:金灵,南至:杂屋,西至:庆文,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天意(已故)
申请人:张育庭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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