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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作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汇源村民委员会水口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08010118号,面积71.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作胜(已故)
申请人:吴庆球、吴国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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