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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进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马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6040016号总字第56979号,面积106平方米,东至:马育文,南至:马育,西至:散屋,北至:建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进喜(已故)
申请人:朱献辉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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