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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荣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接龙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88)第01010456号,面积26.1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冼群胜,西至:冼国和,北至:冼荣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冼荣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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