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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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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培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佐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3010028号,面积57.7平方米,东至:文,南至:丁,西至:佑,北至:牛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培(已故)
申请人:汤贤仔
代理人:汤婉芬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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