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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南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1050276号,面积50平方米,东至:顺锡,南至:新某,西至:朝长,北至:兆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啟光(已故)
申请人:梁峰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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