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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乐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上南村民委员会中攸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雅)第03010213号,面积64.8平方米,东至:空屋,南至:就辉,西至:空地,北至:大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荣乐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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