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范玉新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永安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1)第000372号,面积76.9平方米,东至:范玉坤,南至:黄标,西至:范玉清,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玉新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