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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样雄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高排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4060002号总字第55594号,面积235.2平方米,东至:田,南至:散屋,西至:阮光明,北至:阮振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祥雄(与“阮样雄”同属一人)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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