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黎学标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漱云村民委员会云锦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5040030号,面积95.1平方米,东至:坚仔,南至:自己,西至:子彬,北至:润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学标
代理人:黎建波
2024年8月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