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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仕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民委员会小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7060031号总字第45731号,面积73.5平方米,东至:亦生,南至:湖兴,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区仕明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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