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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东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7)第001324号,面积120平方米,东至:杨国安,南至:杨社超,西至:空地,北至:杨卓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国荣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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