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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侨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上南村民委员会中攸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雅)第03010198号,面积71.4平方米,东至:福根,南至:子玲,西至:和明,北至:锡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侨胜(已故)
代理人:何杰荣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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