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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渭深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大岗村民委员会大路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雅)第040700081号,面积109平方米,东至:连波,南至:其恒,西至:空地,北至:渠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渭深(已故)
代理人:易彩英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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