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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社柔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大楼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字(89)第020934号,面积58.7平方米,东至:云巧,南至:锦仪,西至:空地,北至:北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社柔(已故)
申请人:杨润光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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