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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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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伦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桔元村民委员会合咀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120415号,面积143.8平方米,东至:陈华,南至:陈照,西至:陈伦,北至:后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伦(已故)
申请人:陈红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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