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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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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仍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莲岗村民委员会龙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址)第02030092号,面积10.6平方米,东至:世光,南至:麦由,西至:圹基,北至:生产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泽仍(已故)
申请人:林社强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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