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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伦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民委员会上兴村6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100304号总字第71553号,面积56.4平方米,东至:栋荣,南至:桂芳,西至:空地,北至:广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伟伦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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