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黄次福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黄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4050027号,面积108.9平方米,东至:后山,南至:全稳,西至:发业,北至: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次福(已故)
申请人:黄锦超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