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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登琼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道新湖二巷14号104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3)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289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登琼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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