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杨伟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杨伟祥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民委员会塘口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古)第0703033号总字第123297号,面积37.4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伟祥,西至:润好,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伟祥(已故)

  申请人:杨超明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