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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甫旭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仁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0)第000643号,面积55.25平方米,东至:村道,南至:空地,西至:兆如,北至:顾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甫旭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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