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黄丽棠)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黄丽棠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南坑村民委员会南庄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502088号总字第76355号,面积65平方米,东至:杨船,南至:万德,西至:梁尤女,北至:忠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丽棠(已故)

  申请人:杨玉成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