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703执334号】及《执行裁定书》【(2024)粤0703执334号】,注销原登记于蒋世均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105号之一501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42120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311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