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梁有兴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华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3080050号,面积34.7平方米,东至:公屋,南至:兆平,西至:伟成,北至:定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有庆(与“梁有兴”同属一人)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