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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梁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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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有兴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华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3080050号,面积34.7平方米,东至:公屋,南至:兆平,西至:伟成,北至:定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有庆(与“梁有兴”同属一人)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