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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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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雅瑶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雅)字第335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代理人:麦钰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