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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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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宗地440784009002JB00141,坐落于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民委员会莲村,宗地面积3698.59平方米。该宗地内建筑物于1986年建成并使用至今,用作莲村小学运动场、生活区等配套设施,权属为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土地登记。现经核实该宗地实际面积为3698.59平方米,四邻无争议。现申请拟登记到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类型为批准拨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 月 16 日